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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属性
2009-10-23
人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需要法。对绝对孤立的个人来说,法就毫无存在的价值。因为任何绝对孤立的个人存在,都不可能建立起任何人际关系。没有人际关系,也就没有人与人的协调,个人之间没有冲突和矛盾。 既不需要协调,也不需要解决冲突和矛盾,也就没有产生协调、解决冲突和矛盾的法的可能和必要。法总是多个人共同的行为规则。该法的实施对执法的名义,一如既往,人们是基于一个特定的群体和手段。 此外,法的各种实践活动也充分体现了人和法的关系的互动。将法的价值主体与法的价值客体连结起来的是人的立法活动,在特定的人或...







